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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管理/Construct control 【字号: 增加字号 默认字号 减少字号
一、总则
1、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项工程的施工。 2、吊杆、龙骨的安装间距、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后置埋件、金属吊杆、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。木吊杆、木龙骨、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、防火、防驻处理。 3、大面积采用轻钢龙骨,边吊及造型部位可采用木龙骨(边吊宽度不得大于500mm)。 4、吊顶材料在运输、搬运、安装、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,防止受潮、变形及损坏板时的表面和边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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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:二、基本规定